管理制度
(一)召开理事会、换届选举、修改章程、重大人事变动等事项;
(二)在业务活动中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、发生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等;
(三)参加重大投资项目;
(四)开展评比达标、大型活动、境外交往、国际交流、重大公益活动等。
(一)大型募捐、义卖、义演等筹资活动;
(二)与外单位联合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;
(三)其他需要报告的活动。
(一)一般涉外活动要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部门报批;
(二)大型涉外活动,包括展览、演唱会等需报文化和旅游部批准:
(三)涉及港、澳、台的活动,应根据审批权限上报相关国家主管单位审批。
(一)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凡重大事项本级无权决定的,要逐级报告,不得超越权限;
(二)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、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,要做到事前有请示,事后有报告;
(三)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,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,可先初报,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做到随时进行续报。